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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意见不一,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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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9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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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与胡某各持有某公司50%的股权,因两人意见分歧,股东会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相关决策,导致公司陷入僵局。王某无奈之下,依照《公司法》规定,向法院诉请解散该公司。今年7月,奉化市人民法院作出解散该公司的判决,在判决生效后,王某提出依法组建清算组自行清算公司,但胡某仍不予理睬。为此,两人再上法庭,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对该公司进行清算,奉化市人民法院现已受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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