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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公司共有三个股东,两位股东(占到股权的71%)召开股东会议,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并且已经签字; 2、但是,第三位股东(占到股权的29%),既不参加会议,也不在股东会议决议上签任何字。公司清算也无法完成。所以,工商注销手续没有办法办理。 3、我们其他两位股东,都已经办了自己的公司,想开展与老公司完全一样的业务,但是,又担心被第三位股东起诉我们:挖走了老公司的业务。 我们确实很为难,应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11-06-01 07:5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会的。
  • 照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解散的规定执行
  • 你们现在最大的问题是自己的战略意图暴露过早,老公司尚未解散的情况下,你们就成立了与老公司业务一样的两个(!)新公司。很明显,新公司将利用并挤占老公司的客户资源、销售渠道、市场份额等,第三位股东除了以不作为表示抗议,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你们自己将他逼了墙角。 从公司法角度看,你们似乎还可以启动司法解散的救济程序,但启动该程序需要“穷尽其他救济途径”,否则,股东要求解公司的要求将被法院驳回。所以,目前你们需要表现出“穷尽其他救济途径”的耐心来。特别要证明这种公司僵局的继续存续必然会使股东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否则,只能被动等公司成为“植物人”(别吊销未注销),但也许在这之前,第三位股东就会启动诉讼程序了。
  • 会被告,看看能否通过司法解散公司
  • 在公司出现重大困难之时,公司占三分之二股东同意就可以解散。
  • 具体要看一下公司章程的约定和你们现有的协议。但目前的操作方式肯定是存在一些法律障碍的。希望在查阅了公司相关材料后可以给到你们补救或新的操作方案,顺利解决此事。
  • 按照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解散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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