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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弄丢货物 物流公司被判赔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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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5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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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福州一家物流公司员工见有一笔货物运输业务公司不接,就用公司名义做了货物运单,私自与客户签订货运合同,并叫其他公司货车去送货。结果,货弄丢了。

  物流公司在赔偿客户10万元损失后,将这名员工告上法庭,称其自作主张导致货物丢失,应该承担责任。近日,仓山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延伸阅读:

合作协议书样本 http://www.lawtime.cn/info/gongsi/gudongxieyi/2010113074504.html

公司经营范围 http://www.lawtime.cn/info/gongsi/jyfw/

个人授权委托书范本http://www.lawtime.cn/info/gongsi/gongsiwenshu/20110212104070.html

这家物流公司称,潘先生是该公司某县分公司负责人,去年4月23日,他为牟取私利,在公司总部负责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公司的空白运单,揽收福州一制冷设备公司的一笔运输业务,并将该业务委托给其他的物流公司承运,后来将这批货弄丢了。结果,制冷设备公司将他们起诉,要求他们赔偿其货物损失18.8万余元。后法院判决他们赔偿损失10万元以及诉讼费2158元。

  该物流公司表示,正是因为潘先生利用其是公司员工的便利,用公司统一制作的货物运单去承揽业务,导致货物丢失,进而造成该公司损失。所以,潘先生应该为此事负责,赔偿他们10万余元。[page]

  潘先生辩称,他对外揽收业务行为已经所在物流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属职务行为所以这一损失不应由他个人承担。

  法院判决

  仓山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向警方调取了仓山经侦大队对原告和被告的询问笔录。在去年4月28日经侦大队对潘先生所作的询问笔录中,他承认物流公司对制冷设备公司的订单答复接不了,自己为了留住这个客户,做以后的生意,就动用其他公司的车辆运输制冷设备公司的货物。

  法院认为,潘先生未经所,在公司同意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承揽业务并造成货物丢失,致使该公司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判其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10.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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