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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职责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0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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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公司股东大会职责有哪些?股东大会的作用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公司股东大会职责有哪些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股东大会的作用

  1、对公司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2、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三、股东大会怎么行使职责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再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公司股东大会职责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等等。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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