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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起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1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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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国税总局确定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指标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此次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直接扩大到30万元,相当于几乎所有小型微利企业都享受这一所得税政策。而且对小微企业等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期限延长至2017年底,这能看出政府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力度非常大。

  近来来小微企业的税后优惠政策

  根据国税总局数据,2015年上半年,全国共有239万户纳税人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税86.54亿元;2700多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了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减税399.77亿元,两项合计减税486.31亿元,有力扶持了小微企业发展。

  近些年,国务院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提至10万元,后再提至20万元,而此次则直接提至30万元。在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方面,也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至3万元。

  除了降税外,国务院也大力降低小微企业费用负担。比如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在经济下行形势下,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较重,生存艰难。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小微企业受益显著、受惠面广的政策,政府可以长期实施,作为常态化政策,可以不设政策实施期限。另外,政府应继续推行普遍性降费和结构性减税,减轻企业负担。

  为确保国务院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税务总局今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今年税务部门“一号督查”事项和绩效考评事项,并将专门备案改为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让小微企业办税更快捷。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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