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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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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8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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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环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集中经济资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们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这个宏伟目标如何去实现,还需要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到具体的经济生活中。

  然而在银行业股份制改造中,人们产生了一些疑虑,把先行银行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归结成不合时宜。一部分学者认为党的领导是一种行政权威,公司治理结构依靠的是一种制度权威。所以从人治到法治是一个从党的领导逐步转换成公司自我治理的过程。这样就产生了两个错误观念,一个是等待观念,即在改革之前首先要加强党的领导,待到时机成熟后才可以进行公司化改造;二是淡出观念,即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之后党的领导可以淡出企业内部。

  解决思想误区仍然要从三个代表思想中汲取精华。三个代表思想阐明了党与党的性质并不一样。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的领导体现的是一种代理实质。而公司治理结构解决的也正好是代理问题。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在《公司治理理论与启示》一文中提出了公司治理理论的分析框架,其中第一个条件就是代理问题。

  在企业内部,党的领导和所有权代表的职能完全一致,都是代表更多人的利益,两套班子完全可以合而为一,共同肩负管理监督经营责任。所不同的是,在社会利益、职工利益和股东利益这三种关系中,党的领导更趋向社会化利益;所有权代表更趋向股东利益。然而我们知道,衡量一个企业的好坏不只是看这个企业有多强、多大、多能赚钱,而是更要看这个企业是不是对社会负责、对企业职工负责。所以,党的领导能提升企业使命和企业战略高度,更有利于企业顾及长远利益,从而提高企业的生命力。党的领导,不单在公有制企业中不可或缺,对私营大企业内部也是十分必要的。

  企业改革的难度不是党的领导经验不足,也不是法人治理结构难以实现。问题在于人们实行公司章程时喜欢进行小小的发挥:他们不是让所有者代表兼任经营者,就是让所有权无权任免经营者。恕不知,这样一来企业内部对于经营来说就失去了有效的制约,形成了“公司治理‘无’结构”。它们其实是虚有公司治理机构之表,并无法人治理结构之实。制度需要执行力相配套,执行力要有有效的治理环境来保证。无执行力的制度就可以被无限变通,再完善的制度也会成为一纸空文,其结果是公司化章程,行政化操作。公司化改造后还是换汤不换药。党的领导就是体现身边的党管身边的干部,明确代表者对经营者的制约关系,而不是直接参与经营,避免出现企业出资职工、公众利益无人代表,无法保障的窘境。

  所以公司化改造和加强党的领导并不存在矛盾和冲突,他们是互相辅佐,相互促进的有利关系。因此,党员、干部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深入学习,掌握公司自理结构中的治理因素,弄清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现实生活中的结合点,反对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大胆改革,主动迎接银行业的一场深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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