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事项的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15 22:07
人浏览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于 2008 年10月10日接到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通知,获悉:
  东塑集团已将其持有的沧州明珠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0股质押给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中华北大街支行,为沧州明珠壹仟壹佰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出质,借款期限为壹年,质押期限从2008年10月9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该宗质押已于2008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东塑集团持有沧州明珠股份总数 36,397,900 股,其中已质押股份为 26,530,000股,占东塑集团持有的沧州明珠股份总数的 72.89%,占沧州明珠股份总数的38.59%。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13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