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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控股股东股权可以全部质押吗,且须招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吗

综合法律 2019-06-14 11: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股权质押的程序  第一步:前期工作  
    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⑵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⑷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三、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  ⑴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⑵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⑷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⑸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⑹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第二步,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注意:股份出质准用禁止流质的规定。 第三步,权利的实现  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即协议实现及诉讼实现。
  • 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的判定:
    1、股权转让发生在该公司股东之间。
    此时股权的转让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可以自由决定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2、股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此时股权的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即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如果过半数不同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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