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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振雄农牧水产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商业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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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6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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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度商业欺诈典型案件:武汉振雄农牧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合同欺诈案

  当事人武汉振雄农牧水产发展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份,擅自编印“致富之星”报3000份,费用3000元,内容中包含“武汉振雄农牧水产研究所”、“白玉蜗牛繁殖快、好饲养、成本低、投资少、效益高”等虚假信息,并在湖北长阳农村等地散发。2008年4月,振雄农牧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引诱湖北长阳农民聂某等签订白玉蜗牛养殖回收合同,收取种苗费及技术培训费,计金额4000元。振雄公司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鉴于该公司退还聂某等部分费用3000元,江汉工商分局对该公司依法处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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