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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下笔记本商家不发货 天景电脑科技公司被投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16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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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民马先生夫妇被一则特价广告所吸引,在天景电脑科技公司举办的抢购活动中,以699元超低价“拍”下了一台笔记本电脑。然而,马先生夫妇没高兴几天,商家却反悔了,称员工搞错了标价,并取消了订单。双方几经调解无果,只能对簿公堂。日前,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在徐汇区法院落槌。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应以699元的价格将笔记本电脑出售,若被告不能履行上述义务,则应当赔偿原告6300元。

  今年7月22日,天景电脑科技公司举办了一场 “天黑黑”特价抢购活动,并打出广告“零元起,想不到的低价”,马先生以699元成功“拍”下一台商用14.1寸笔记本电脑,货到付款。然而事后,电脑公司却取消了这份订单。经再三询问,公司称活动当日的价格有误,拒绝发货,马先生夫妇遂拨打12315投诉。双方在工商所达成调解协议,电脑公司承诺将以699元出售该台电脑。然而事后,电脑公司再度反悔,迟迟未予履行协议。于是,马太太将电脑公司告进了法院。

  电脑公司辩称,当日竞拍时马先生虽然下了订单,但其订单还处于待审核状态,未获得被告的确认。而在这天的特价抢购活动中,由于员工的工作失误,错将采购价为7000元、市场价在8000-9000元的电脑标价为699元,公司现已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了处分。基于上述原因,被告现不愿意履行先前在工商所达成的调解协议。

  法院认为,原、被告在工商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应当按此协议履行。遂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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