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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没保管好被人钻了空子 公司承担了相应的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16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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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管理好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致使他人利用盖有印章的空白支票与其他公司形成买卖关系,最终,这家公司承担了相应的赔偿。

  2005年8月,汪某从一家公司提走价值18余万元的钢材54.395吨,提货时提供了一张盖有汪某所在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空白转账支票,汪某告诉供货方,等提完所需钢材,确定数额后再填写货款额。供货方如数提供了钢材后,没料想,到银行转款时,才知道账面并无现金。无奈之下,供货方多次派人到汪某所在单位催要货款,但这家公司根本就没有从供货方提过货,拒绝支付这笔钱。

  于是,供货方一纸诉状将汪某所在的单位告上法庭。西宁城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提货人持被告公司的空白支票提取钢材,供货方完全有理由认为提货人是被告公司的工作人员,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公司货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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