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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资产和营业转让区分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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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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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当事人在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可以转让主要财产。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或营业转让不同。资产是经济学概念,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机器设备、土地厂房、现金等具体财产形态,资产转让是就上述具体公司资产的转让。营业转让则较复杂,一般认为,营业是指公司有机组织的财产,包括土地建筑、原材料、现金、产品等财产及物权,也包括无形财产权和债权,还包括了营业组织和商誉、商业秘密和客户关系等事实,营业转让主要指营业财产、营业组织和有关事实关系的概括转让。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或营业转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转让的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而资产转让和营业转让则应是公司,股权转让客体是公司股权,而资产转让或营业转让客体是资产或营业。资产转让与营业转让的区别主要在于营业转让针对的是公司的有机组织和财产,资产则相对单纯。但如果转让的是公司主要资产,引起公司管理组织的变动,则资产转让实际上是营业转让。股权转让在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时,受让人取得支配性地位,也会视为营业转让和实际上的企业转让。在一些封闭性很强的公司里,股东资格与公司人格同化、股东行使股权与公司代表行为混同,该股东股权的转让实质上就是公司的营业转让。实践中当事人对转让合同中即既订立了股权转让条款,也约定公司资产和营业的转让,增加了区分的难度。股权转让中出售多少股权便可视为营业转让或企业转让,是审理中的难点。德国对于出售股权被视为出售企业的界限究竟是90%或75%,在司法界和理论界均有争议,收购50%或60%还不足以被视为出售企业。如果股权出售被认定为出售企业,则在交付企业时,才发生风险的转移。

  区别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营业转让具有实际意义。首先,股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与主要资产的转让、营业转让不同,后两者与公司合并类似,准用公司合并程序规定。其次,责任承担不同,股权转让中转让人无须对所转让的股权的价值或者公司的质量承担责任,而资产转让和营业转让则需要转让方承担一定的瑕疵担保责任和企业质量责任,如公司真实资产和债权债务状况的披露义务。第三,合同效力不同,股权转让因不涉及公司质量瑕疵责任,一般情况下不得以公司资产与股权价值不符而认定无效或解除合同;而资产转让和营业转让中受让方可依实物和企业质量瑕疵的程度,根据合同法请求以欺诈为由请求法院确认无效和撤销合同,或者请求转让方赔偿损失。

  在上述案例中,虽然受让人接收了公司资产,但只是公司接管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不能认定为资产转让。当事人将公司全部股权作价30万元进行转让并由受让人支付了转让款,其性质应认定为股权转让。如果在一般股权转让的情况下,转让人对企业质量瑕疵不应承担责任,受让人很难以转让人欺诈或合同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转让合同。即便从本案看公司的资产与股权转让价值存在较大差距,也难以就此断定显失公平。案件的特殊性在于,转让方是公司的全部股东,拥有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转让合同不仅约定了股权的全部转让,还约定了公司的接管,受让人对公司进行全面管理和经营,因此本案的转让可视为营业转让或企业转让。转让人对转让前公司发生的债权债务以及资产真实状况负有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受让人可以转让人欺诈为由诉请撤销转让合同。能否撤销合同,不仅受让人应举证证明转让人存在欺诈,也应当证明自己已经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从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的角度考虑,一般应维持转让合同效力,受让人可通过其他途径得到补偿。如果判决撤销转让合同,受让人应返还股权和公司控制权,返还股权构成事实上的股权回转转让,基于上述同样理由,受让人同样负有营业转让后公司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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