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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7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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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地域管辖。

  《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该机关核准企业登记的地点。该地区的人民法院即为此无机构所在地债务人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

  二、关于级别管辖。

  对于破产案件的级别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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