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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作恶的违法成本太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17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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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比谷歌最新一起公诉案例,可以很明显看出,中国违法成本太低,是百度持续作恶的一大推力。

  8月25日,华尔街日报报道,谷歌与美国司法部就涉嫌违规发布非法医药广告一事达成法律和解,谷歌将缴纳5亿美元罚款以换取免予被起诉。

  司法部称,这是美国有史以来最高的一笔罚金,金额相当于谷歌向加拿大制药公司收取的广告费用外加这些制药公司在美国的销售收入。

  请注意,在这起公诉中,谷歌不过是涉嫌违规发布非法医药广告,导致管治和非管治处方药非法流入美国。

  2008年11月,央视新闻30分也连续两天曝光百度竞价排名中的虚假医药广告,未几偃旗息鼓。百度事后承认,赞助了央视4000万元广告费用。

  今年8月15日起,央视一连四天播出了名为“诚信是金”的系列报道,炮轰百度的诚信问题,直指百度的凤巢竞价排名系统提供虚假推广链接、百度贴吧发布失实信息等。最后百度公司销售副总裁王湛不得不亲自上节目,为百度虚假推广链接公开道歉。

  百度这回是不是要用广告赞助费砸退央视的指责,在它公布财务报告前,外人不得而知。但即使是支付广告赞助费加上道歉,这成本也低得让它在中国的老对手谷歌羡慕不已。

  包括搜索引擎在内,任何一个资讯公司,一旦它开始向用户提供资讯产品,它就具有了公众公司的性质。搜索引擎的结果不客观,本身就对公众的利益构成了侵害,更不用说虚假和非法医药广告直接危害了公众的身体健康。所以,在美国不是由可能的受害者,而是由司法部对谷歌提起公诉。

  反观百度两次——或者说,百度被央视逮住的两次——作恶,中国的公诉机关——检察院系统毫无作为,就连对虚假和非法广告拥有直接管理权的工商局系统也毫无动静,这就让人诧异了。

  有关司法机构因人力和能力所限,没能主动查出企业的违法行为,我们也就认了。但如此庞大的司法部门,就没有一个人有时间观看国家电视台的节目吗?央视两次连续曝光百度违法行为,难道不应视为媒体举报吗?

  只要司法机关有意作为,不必出动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只要一个中关村工商所就能把发布虚假广告的百度治得死去活来。

  对于虚假和非法广告,中国不是没有法律法规,仅就虚假广告和非法广告而言,工商管理部门有权罚没这部分广告收入,并追加三倍罚金,加上虚假广告所造成恶果的连带责任,以及消费者的起诉,可见在中国违反法律的成本也并不低。

  当然,如果我们能效仿美国,对发布虚假和非法广告的媒体,罚金中还要追加上这些广告客户在国内的销售收入,那就更刺激了。[page]

  遗憾的是,司法部门的不作为或不能作为,才是百度等企业违法成本太低的根源,这实际上也推动了百度有恃无恐,不断作恶。

延伸阅读:

最新公司法全文 http://www.lawtime.cn/info/gongsi/gsfxglaw/2009071733641.html

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http://www.lawtime.cn/info/gongsi/zcjb/2010102564573.html

新公司成立经营范围的规定http://www.lawtime.cn/info/gongsi/jyfw/2008102632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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