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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收官A尚留人情债疑问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09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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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江苏A钢铁有限公司(下称"A"),这个显赫一时的名字,将慢慢淡出人们的视野。

  近日,A等四企业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在常州武进区法院召开,会议通过了破产管理人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依照该方案,可供第三顺序债权分配的财产额为7.556亿元,第三顺序债权额为36.7亿元,第三顺序债权的清偿比例为20.58%。也就是说,原本100万元的债权,最终可以分配得到20.58万元。

  这意味着A的破产清算程序进入尾声。

  20.58%清偿比例较高

  A的债权人队伍相当庞大,截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之前,已经有1066户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经过审核确认的是985户,确认金额为38.4亿元。经过债权的整合,昨日出现在会场的债权人共43户,所代表的债权额是39.4亿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据记者了解,目前A老厂在被金松特钢有限公司拍得后,已经更名为江苏金凯钢铁有限公司,原A公司3200名职工也由其整体接收安置。

  戴A下属欲讨薪

  "A事件"要追溯到好几年前。

  2009年4月,戴A因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而获刑5年,至宣判,戴A被司法机关限制自由刚好5年,因此抵去上述刑期并于当年4月17日恢复自由身。

  这是一场跨越了6年的破产还债案,从2004年5月8日武进区法院受理该案开始,到2009年底A老厂和新厂资产的拍卖,再到2010年8月30日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出炉。

  据记者了解,当年戴A的一些下属,正在为自己多年前未拿到的收入奔走。当年与戴A一起受审并入狱(已出狱)的原A副总经理张锡清告诉记者,当年自己在A工作时戴A承诺的年薪是30万元,不过自己一直没有领取,因此向A破产清算小组申请了1999~2009年10年收入的债权,原A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顾志玉也向破产清算小组申报了100多万元的债权,不过他们的主张并未得到认可。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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