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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公司前几个月由于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公司已拖欠我员工两个月的工资,请问,公司破产后我们能不能拿回被拖欠的工资?

破产清算 2009-05-27 13: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所以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你们单位破产财产在支付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还有剩余就需要优先清偿职工的工资,如果不足以清偿你们所有员工的工资就要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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