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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未加重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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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0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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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8日,针对目前社会上一些关于“土地增值税开征,房价将大幅上涨,将会加重购房者负担”的传闻,国税总局新闻宣传处牛新文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的主要目的并不是如目前社会上所说的,是主要针对房地产行业利润过高需要调节。另外,土地增值税从1994年1月1日起就一直在征收,此出台的《通知》只是明确了清算的条件及有关征管问题,这将有利于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社会传闻的缘起
  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发布了最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 187号)。根据这份通知,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另外,该《通知》还对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的资料、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的审核鉴证、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从2007年2月1日起开始,全国各地将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通知》一出,各界一片哗然,纷纷担心未来房价因为土地增值税会继续上涨,加重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税务专家的有关评点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刘桓副院长认为,该《通知》出台肯定会对房地产行业造成很大的影响,会减少房地产商的利润。他强调说,“近年来,随着国内房地产市场日渐火爆,房地产投机行为也越来越多,国家采用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手段旨在对房地产行业炒房的利润加以调节。”

  对于目前社会上关于房价会上涨的说法,刘桓认为,“房价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目前的市场供求关系,税收这种手段在目前的情况下所起的作用不会太大。”

  国税总局的详细解释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该税种开征后就一直存在的一项日常征管工作。而此前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只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清算工作中有关税收征管问题行了明确,不是土地增值税新政策规定,而是一个征管文件,对以往清算工作遇到的问题进的梳理和规范。

  另外,由于对房地产开发目已经预征了土地增值税,而算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全或大部分销售完毕后才进行的。因此,通知的出台在政策上不额外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担,也不会加重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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