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大庆市A建筑工程公司宣告破产破产清算组的性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10 07:25
人浏览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大庆(daqing)市第A工程公司(以下简称A建)和大庆市第A工程公司第B处(以下简称B处)因拖欠海伦市永合建筑工程队300多名农民工工资100余万元,被后者起诉。法院判决农民胜诉。然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告公司的破产申请得到有关部门同意,破产清算工作一拖3年未果,数百名海伦农民领回工资的希望渺茫…法院判决后执行却遇到麻烦

  1998年和1999年,由海伦市永和乡300多名农民自发组成的永合建筑工程队,与A建以及B处签订了几份农民工分项工程承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两年里,300多名农民不辞劳苦、高质量地完成了工作。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可是两家公司却没有履行合同约定,拖欠农民工劳务费100余万元。

  2000年初,农民工代表、永合建筑工程队队长崔凤江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同年3月31日,大庆市中级法院判决A建给付工程队工程款107万余元。作为独立法人单位的B处承担连带责任。

  同年夏,由于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崔凤江申请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以车辆、建材等物资抵偿工程款53万元。然而剩下的60多万元欠款却至今没有追回。2000年11月29日大庆市龙凤区法院裁定被告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次日,大庆中级法院下达裁定,中止A建给付农民工工程款一案的执行。破产案仍在清算中二建员工成为小股东

  2000年11月以来,3年多过去了,破产清算组迟迟没有宣告破产终结,甚至从未召开过债权人会议。记者采访中,大庆市两级法院的有关人士、部分清算组成员的答复均是"仍在清算中",而且他们均不知道此桩破产案将在何时终结。

  据崔凤江说,法院判决A建给付农民工工程款之前,这家公司就搞起了一系列动作企图逃债:2000年3月16日,A建出具一份证明,将位于龙凤区卧里屯大街的办公楼,无偿提供给所谓的大庆市第A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接着,A建的绝大多数职工摇身一变,成为大庆第A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建集团)的员工;同年3月17日,A建集团第一次股东会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显示,原A建的多名员工成为新设立的A建集团的小股东。

  大庆市工商部门提供的公司变更登记文件显示,次年3月,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竟激增至8010万元!又过3个月,大庆某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显示,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达1亿多元。A建和A建集团是什么关系?

  大庆中级法院民二庭庭长董景民说,A建的破产案拖延至今,原因是这家公司成立时间久,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短时间难以理清。他说,龙凤区法院具体承办这桩破产案的人员,会更熟悉有关破产情况。

  据大庆市中级法院的一位同志私下透露,A建实际上就是在玩"假破产"逃债的把戏。A建集团正在无偿使用着A建的所有厂房、办公楼、物资和设备就是证明。

  这件破产案的承办人员、龙凤区法院民二庭庭长李小舟否认了这一点。他称,A建和A建集团只有租赁关系。此外,他提供了A建破产的有关数字:A建的债务达4.2亿元,目前公司总资产仅有6000多万元。他还解释,A建是建筑企业,涉及到工程结算,债务的关系复杂。他说,清算组的工作"没有遇到任何干扰","我们将继续依法运作"。

  A建进入破产程序了,那么承担连带责任的A建四处"蒸发"了吗?针对农民工的这一质疑,李庭长说,A建被宣告破产前,为了逃债,确曾搞过企业分立、分离的把戏。比如1999年A建四处成为独立法人单位。虽然B处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是法院不予承认。也就是说,B处也要跟着A建一起破产。

  A建与A建集团真的只有租赁关系吗?记者从当地有关部门得到一份《大庆市第A工程公司工作情况汇报》,其中有这样的文字:"原大庆市二建公司进行分离分立,组建了大庆市第A集团有限公司(即新公司),我公司仍保留原企业名称不变(即老公司),担负择机破产任务"。

  这篇汇报还称,划给老公司的"资产均为不良资产",此举是"保证新公司减负"。

  正在破产清算中的企业还有"新举措"去年,A建集团再次更名,更名为大庆筑安建工集团。记者在大庆龙凤区卧里屯一带看到,在A建原来的办公地址,以及下属各工程处、各分厂办公地址院门口或楼门口,多已悬挂大庆市筑安建工集团牌子,但是也有几块崭新的"A建集团"的牌子还没有来得及换下来。

  农民工声声叹息

  崔凤江介绍,当年看到A建破产案的债权申报公告后,他所在的农民工程队及时向清算组申报了债权,一心等待按债务偿还顺序领回拖欠的工程款。但是此后再无下文。3年多过去了,清算组竟然从未召开过债权人会议。据了解,永合建筑工程队的许多农民工遭遇悲惨:

  1998年8月6日,农民工刘海楼突然得病,由于没钱医治,A建不给开支,竟于13天后死在工棚里;

  农民工初成贵对记者说:"我和弟弟初成富都曾在A建打工,1999年6月19日我弟弟因突发脑溢血,死在工地,至今没有领到劳务费。"

  农民工袁友志哭诉:"我母亲患病,家里的积蓄又花光了,便向A建讨要工钱,我请求领导哪怕借点钱也好哇,而A建领导仍然分文没给。"

  虽然去年国家颁布新规定:公司破产清算还债时,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和被拖欠工资的破产企业职工具有平等地位。但是农民工无奈地说:"虽然国家政策好,可是面对A建这样一个变来变去的孙悟空,我们农民工又有什么办法呢?"(黑龙江日报)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