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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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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0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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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财产

(1)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2)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公司先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4)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

(5)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提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6)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二)公司应做的几项具体工作:

1、编制财务清单;

2、编制资产负债表;

3、编制清算组对债权申报、审查确认的报告;

4、制定清算组追偿和清收公司债权的方案;

5、清算组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上述文件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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