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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8人。现公司依法进入自然解散,按现行《公司法》规定清算人员必须由股东组成。但我们面临多数股东年事已高,不在公司任职多年,且不懂财务。而股东之一的董事长长期掌控财务,请问: 1. 公司进行普通清算的,清算组人员除公司全体股东,是否可选任熟悉清算事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 2. 选任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是否必须经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3. 如选任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必须经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而股东之一的董事长不同意,我们如何做才能保护自身的权益,特此法律求助,垦望赐教。

其他 2014-03-23 21: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为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注意如果清算流于形式,股东会对公司未了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从避免股东风险的角度来讲,也应该委托专门的机构进行清算。2、委托清算组的权限应该和公司决策的权限是一致的,一般情况下来讲,不应该是人数多数决,而应该是资本多数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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