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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份的股东违反六个月的限制性规定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22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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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除了包销情况以外,不得将其持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也不得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如果违反这一规定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为“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的 上述收益由董事会负责收回;如果董事会不收回,一是股东有权要求其收回;另一个是如果董事会不收回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公司的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和大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的的所谓《公司法》的规定,是指依据《公司法》有关董事会中负有责任的董事才承担责任的规定。这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际上是董事会中负有责任的董事和大股东一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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