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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股东和法人各占50%股份,现在股东因为个人原因要撤资,现在公司有盈利,也有一部分贷款没有还清,现在股东要求分得公司一半财产,请问符合法律规定吗?公司股东和法人各占50%股份,现在股东因为个人原因要撤资,请问符合法律规定吗?

综合法律 2019-02-13 19: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仍由目标公司来还,因为股权转让仅仅是股东权利的变化,不影响公司对外权利义务的变化;
    2、如原股东对该贷款进行隐瞒,导致股权交易价格失衡,则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承担违约金等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可解除合同。
  • 关于公司股东撤资,例如:该股东可以将相应股权转让给他人或者其他两名股东,股价协商确定。需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股东变更手续。如暂时不变更,签订内容明确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可。
    但为了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建议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及时办理股东变更手续,这个不费时也不费钱。
  • 股权转让办理变更登记时是需要原股东会决议和新股东会决议,否则不便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因此有必要再合适的时间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如果不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还要提议或申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并形成书面股东会决议,不管股东是否同意、是否签字,一定要提前15天通知召开股东会。其实如果不涉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事项的变更,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议,但是绝大部分工商局要求新股东会决议、原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必须有其他股东全部签字才予以办理,有的甚至要求全部股东到场核对身份、签字确认才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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