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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的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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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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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会决议撤销的情形

  (1)公司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例如:由没有召集权的人召集的;未向部分股东召集,或者通知时间、方法不合法等情形

  (2)公司股东会会议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例如:通过决议的股份数未达到法定的要求时;将特别决议事项以普通决议事项来表决的等等。

  (3)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例如:公司一些股东滥用表决权,侵害了章程中保护的中小股东的权利的等。

  律师提醒: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的提起主体是公司的股东,而且必须在做出股东会决议的60日之内起提起诉讼,这60天不能延长、不能变更,如果超过60天,仍然没有人提起撤销之诉,则该股东会决议具有了法律效力。被法院撤销的决议自始没有效力,已经变更登记的事项在法院撤销之诉生效后,公司应该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的提起是公司的股东,为了防止股东滥用诉权,在撤销之诉中,公司可以提出请求,要求提起诉讼的股东提供担保,法院可以依据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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