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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的优先权体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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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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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优先股是指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主要在利润分配及剩余财产分配方面享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的投资风险远远小于普通股,与此相对应的股东权利也弱于普通股。下面,法律快车公司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优先股的优先权特色。

  优先股的优先权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

  如果将优先股股票细分,它还有:①累积优先股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股票。累积优先股股票是指在上一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股息可以累积起来,由以后财会年度的盈利一起付清。非累积优先股股票是指只能按当年盈利分取股息的优先股股票,如果当年公司经营不善而不能分取股息,未分的股息不能予以累积,以后也不能补付。②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和不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是指其股票持有人不仅可按规定分取当年的定额股息,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同参加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不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就是只能按规定分取定额股息而不再参加其它形式分红的优先股股票。③可转换优先股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股票。

  中国的上市公司还没有一家发行优先股,因为中国的公司法没有规定优先股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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