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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开发的小区其地下车库,其中有一个车位曾经与一车主(在本小区拥有房产)签订一个月的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但该车主仍然租用,租金交到07年9月。07年10月我购买该车位(以内部职工优惠价),这期间(07年10月到12月)该车主去了国外(车主走时未跟我单位和物业留言,08年元旦回家时我单位和小区物业才知道他去国外)。现在该车主还占用车位,不肯移位,而且10月份以后的租金也没交,理由是他有优先购买权。这种情况下我该怎办?这种情况到底是内部职工有优先权还是承租方有优先权?

争议解决 2008-01-19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有法定的优先购买权,但如果他在明知车库已出卖的情况下没有在法定时间内主张优先购买权,其已自动放弃权利.如承租期限已到,你有权其腾让车库产并缴足所欠租金.
  • 你的优先权得不到保护.
  • 估计你的优先权很难受法律保护,因为别人的优先权是法定的优先权,而你享有的优先权是自己内部约定的,在法律上找不到依据的,法律上比承租方优先权效力更大的是共有人的优先权,因此,你不享有这个车位的优先权,当然,如果你想获得这个车位的所有权,就要出比对方更高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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