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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与辞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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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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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与辞退管理办法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北京刚毅律师咨询网 发布时间:2008-4-9 阅读:327次


员工辞职与辞退管理办法

年 月 日发布( )人字第 号

第一章总 则

1.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仍不改的,有辞退的权利,公司辞退后依据劳动法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等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利。

第二章辞退管理

4.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4.1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4.2 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超过6日者;

4 1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4.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4.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4.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4.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器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4.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4.1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4.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4.12泄露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4.13办事不力、玩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严重者;

4.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4.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4.16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4.17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4.18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4.19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4.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5.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一),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5.1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未满1年者,10日前告之;

5.2连续工作1年以上未满3年者,20日前告之;

5.3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30日前告之。

6.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辞退证明书》(格式见附件二),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7.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8.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15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9.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10.人力资源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11.本公司下属各分部、发展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总裁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第三章辞职管理

12.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力资源部索取《辞职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三),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13.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14.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力资源部索要《移交清单》(格式见附件五),办理移交手续。

15.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力资源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四)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四章审批程序

16.辞退员工,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辞退理由。

17.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的意见,对该员工进行考查,认为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具有本办法规定的辞退条件之一的,应当填写《员工辞退辞职审批表》(附件六),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应的辞退手续。

18.员工辞职,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如果不同意则要说明理由。部门同意申请人辞职的,可以由人力资源部直接办理辞职手续。除非认为该员工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本公司的利益的,可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

第五章附 则

19.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2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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