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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试用期间离职是否需支付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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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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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在试用期间离职是否需支付培训费
  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不需要支付培训费。如果用人单位要求职工支付培训费,必须满足以下规定:一、用人单位必须持有本单位出资培训职工的费用凭证。二、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
依据如下: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三、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采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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