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剩余利润的分配的解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4 01:24
人浏览

  摘要:在工业经济时代,存在着实物资本雇佣人力资本劳动力,劳动者只能凭借其劳动力所有权取得工资薪水,而“增大了的价值”为实物资本所有者独享;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人力资源不应该再认为是企业的一项投资,而应该将之看作是人力资本所有者对企业的一项投资。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公司在一定时期实现的利润总额在缴纳了所得税后,即为税后利润。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所剩余利润将向投资者分配,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根据《公司法》第177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该条第5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