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4 07:43
人浏览

  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条件主要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等等。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5条——第10条的规定: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总裁1人、副总裁若干人。总裁、副总裁由国务院任命。总裁对外代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职权,负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

  (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资格。

  (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

  (一)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二)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法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

  一般公司的成立条件都是需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而像资产管理这类型的公司,则是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中规定的条件而设立。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