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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9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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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办公司的几个必备要素中就包含资金这个核心要素,但是在之后难免会出现一些资金流转不开的情况,这个时候会选择跟别人公司去借款。那么,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规定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6)如果采用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为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时。从这点来看,自然人之间的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7)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自签订借款合同时或者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的生效时间生效。

  2、其他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

  (1)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传统民法学说认为,消费借贷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仅要双方达成合意,还必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借款合同应理解为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2)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另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法》第204条、第205条对借款的利率也作了原则性规定。根据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公民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三、借款合同何时支付利息

  根据《合同法》,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时间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一)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二)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1)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上述两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当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好其合同生效的时间。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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