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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今年6月份一个我认识的熟悉的人因经营需要向我借了15万,然后我们签了一份借款合同,上面写明借款时间和还款日期,然后留下了借款人的身份证证件,双方签字,写下身份证号码,按了手印,还有一个第三方见证人签字。约定日期在2012年12月15号到期了,但借款人到现在联系不上了。另外我想了解下,如果过了这个月15号,我们签的借款合同还有法律效应么?然后我们签了一份借款合同,上面写明借款时间和还款日期,我们签的借款合同还有法律效应么?

债权债务 2019-08-23 10: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任何协议,只要不违法,不是受胁迫,而是真实意思的表示,都是合法有效的,都具有法律效力,而不取决于是否有合同见证人。当然双方都认为需要有见证人,则另当别论,但见证人不是签约主体,也不是第三方,因此只需在协议签章处增加见证人即可。
  • 借款合同到期,债务人仍不还钱的,当协商解决不了的时候,要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只有在诉讼时效内的请求,才会得到支持。如果不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及时采取其他措施向借款人主张权利,那么在诉讼时效经过之后,贷款人的权利将变成道德上的自然权利,不能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
     另外在起诉的过程中,有需要的要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在操作的过程中有不懂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
  •   买卖合同到期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属于违约,如果没有特殊事由,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 如果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合同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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