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吊销未年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19 02:53
人浏览

我局于2006年8月6日在《六盘水日报》刊登的催办年检公告限期已到,经核实仍有部分企业未到我局办理年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5日内,未年检企业可以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六盘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果经济开发区分局
2006年11月8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