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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过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2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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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一人也可以开公司?那公司的所有事务都是自己亲力亲为了吗?究竟一人公司是如何设置的?跟着小编去了解吧!

  1、概念和特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者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征为:

  (1)股东为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一人公司的股东为法人时,其设立的一人公司就是通常所称的全资子公司。

  (2)一人公司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我国不允许只有一个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

  (3)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是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

  (4)由于只有一个股东,故一人公司不具有“人合性”。

  2、一人公司的再投资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上述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对法人股东再投资没有限制。

  3、一人公司的人格混同

  (1)一人公司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一人公司的股东仍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混同,进而发生公司人格与股东个人人格的混同。此时,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公司和公司股东作为共同债务人进行追索。

  4、一人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人公司的组织机构简化,体现在:不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不是法定必须机构;可由一人股东自任董事、经理,也可聘用他人担任董事、经理;重大事项采取书面形式,股东作出公司法第37条第1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责编:白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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