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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负责人兼职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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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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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这样要求,一是要求受聘任的经理对公司尽职尽责;二是防止兼职形成不正当的利益关系;三是遵循竞业禁止的原则,防止出现由此产生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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