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股权的善意取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20 01:10
人浏览

  股权善意取得是指善意受让人从无权利人处受让取得的股权。

  股权善意取得实质为股权转让的形式之一,它主要是解决从无权利人或者说非股东处受让股权的法律问题。股权善意取得制度,意在加强股票权的流通性,它使股权受让人无须调查股权转让人有无实质性权利的情形下,仅凭信赖转让人所具有权利的外观形式,就可以受让股权。

其一,股权必须以有效股票来体现,非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显然不可能善意取得;

其二,转让人应该是无权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股票拾得者;

其三,需依转让而取得;

其四,需具备转让方法,即股票转让本身应合法进行,并必须向受让人交付股票;

其五,受让人主观上应为善意,且不应有重大过失,即受让人对转让人为无权利人应为不知,且尽到了普通人应尽的注意义务。

  股票如同现金,丧失股票即等于丧失现金,随股票所附着的各项股权也面临丧失的风险。凡构成股权善意取得时,原权利人即失去股东权,质权等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善意受让人则合法取得股票,进而取得股东权利。在我国《公司法》中,仍未建立股权善意取得制度,遇有此类纠纷之时,可依《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善意取得的民法原理,合理裁处。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