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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的第三项?“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现在已经在房管局预查封了开发商的楼盘,由于是期房,虽然五证齐全,也有针对每个楼座的大产权证,但没有针对每套房屋的房产证,所以现在只能预查封,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公示,在哪里公示,才能在将来执行的时候对抗可能的善意第三人。以免在开发商恶意出售房屋给第三人,第三人以善意取得为由对抗申请执行人。谢谢!

离婚 2018-12-24 17: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执行房产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法院能否拍卖共有房产,不能一概而论。  
    一、夫妻共有房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的收入、债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外,为共同收人和债务,负有共同清偿的义务。对负有共同清偿义务的执行标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共同房产。  按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的,可以以共同财产清偿,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共有房产。  
    二、其它共有房产  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能够分割的,可以查封拍卖;难以分割的,不能查封拍卖。
  • 不动产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1、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32.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 查询一项房产是否被查封有二种方法:
    1、向承办法官了解是否已经将该房产查封。2,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该房屋是否已经被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所以尽管你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只要房产还登记在出卖人名下,房子就是出卖人的,他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查封房产。
    你现在要尽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房子被法院查封,可以申请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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