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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务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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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1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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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企业代码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刻制印章后,需携带《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以及印章,到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企业代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代码证书》。

  二、税务备案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三十日内,应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同时提供:

  1. 《登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工商注册

  2. 《批准证书》复印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写《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表》 ( 一式三份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若发生变更登记事项时,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三十日内,持相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征税范围

  1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问题的暂行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外国企业进行了解市场情况、提供商情资料以及其它业务联络、咨询,服务活动,凡没有营业收入、服务收入的,不征收营业税、所得税。

  2 、常驻代表机构有下列收入的,应当征税:

  (l) 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在中国境内外接受其他企业委托的代理业务,在中国境内从事联络洽谈、介绍成交,所收取的佣金、回扣、手续费;

  (2) 常驻代表机构为其客户 ( 包括其总机构客户 ) 在中国境内负责了解市场情况、联络事务、收集商情资料、提供咨询服务,由客户按期定额支付的报酬或按代办事项业务量付给的报酬;

  (3) 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为其他企业从事代理业务,为其他企业之间的经济贸易交往从事联络洽谈、居间介绍所收取的佣金、回扣、手续费。

  四、纳税方式及其计算方法

  l 、核定收人方法。常驻代表机构从事联络洽谈居间介绍所收取的佣金,如果仅能提供在中国境内从事居间介绍、代理等服务签订的全部合同资料,但合同中没有载明佣金 ( 或者在多项业务合同中,只有一部分合同载明佣金金额,另一部分合同没有载明佣金金额 ),不能提供准确有证明文件,因而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可由税务机关核定收入额和所得额征税。收入额按合同金额的 10% 确定,所得额按收入额的 10% 征收。

  2 、按实申报方法。如果常驻代表机构能够提供签订的合同、佣金率等全部资料、凭证,并且建有帐册,进行财务收支和成本费用核算,其中,境外费用支出部分还能够提供当地注册会计师证明的,可按其申报的实际收入额和所得额计算征税。

  3 、以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方法。这是目前税务机关普遍运用的征税方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公司客户、其他企业从事居间介绍、代理等服务业务,或为其母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提供服务,由于不能提供有关合同、协议书等资料、 凭证,难以正确申报收入额的,可以其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算征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经费支出÷ 85%= 营业收人额

  营业收入额× 10%= 所得额

  4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时间

  营业税和所得税每季度交纳一次,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十日内交纳。 工商注册

  五、关于外国人个人所得税

  1 、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出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

  2 、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

  3 、一年内连续或累计居住少于 90 天或 l83 天的人,只就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境内机构负担的部分申报纳税;

  在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征税的代表机构中工作的个人不论是否在该机构帐上反映,其工资薪金均视为由境内机构支付或负担;

  4 、一年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 90 天或 183 天而不满一年的个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而不论是由谁来支付或负担;

  5 、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不到五年的个人,应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并且就来源于境外但由企业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

  6 、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只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每次收入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

  (1)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 ( 包括外国人 )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企业分配给个人的股息红利;

  (2)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利息和出租中国境内财产的租金;

  (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六、税务代理

  根据《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税务代理人可以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1 、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三十日内,应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工商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上述税务申请于续。

  2 、纳税申报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如纳税人不能 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上述这些申报手续,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理。

  3 、代办申请退税手续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代理申请退税的范围,包括政策性退税(不含出口退税);所得税汇算清交退税;因工作差错溢缴的退税;以及其他应办理的退税等,都可以代理申请。

  4 、纳税情况自查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后,对一定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或重点的复查,以便及时纠正错漏问题。通过自查可以查出属于纳税人自己的行为,及时找出问题自行纠正,以免受违章处理。

  5 、代办建帐建制清理财务

  本项代理业务的具体内容 :

  (1) 设计帐簿,组织会计科目的设置和凭证的使用;

  (2) 建立会计核算程序和成本计算方法;

  (3) 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制度;

  (4) 清理财务,核对帐目,核实资产,核实损益。办照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税务代理人进行上述业务的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常年代理、临时代理。但是,税务机关规定或通知必须由纳税人自行办理的税务事宜和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事项,税务代理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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