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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公司在甲地,现在要在乙地设立一个机构,比如分公司,办事处或者联络处,有没有这样一个机构可以不通过当地工商部门或者税务部门办手续就可以设立的?如果公司在甲地,现在要在乙地设立一个机构,有没有这样一个机构可以不通过当地工商部门或者税务部门办手续就可以设立的?

公司税务 2019-05-14 11: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分公司设立的条件和材料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证明;(表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1、到办税厅领取或网站下载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应纳税种鉴定表》2份。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联合办证2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联合办证2份);
      
    4、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联合办证2份),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联合办证2份);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联合办证2份),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1份(联合办证2份);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联合办证2份);
      
    6、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联合办证2份);
      
    7、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联合办证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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