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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公司并购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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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1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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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

4、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原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6、股权转让协议;

7、新股东会决议

8、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成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除提交上述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提请注意:

1、原股东继续成为改制后内资公司的股东的,可不再提交其资格证明。

2、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其它注意事项:

办理外资并购和外商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登记注册时,涉及其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同时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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