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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3年未果,为什么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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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2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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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清河县农民张新亮被称为河北“余祥林”,但他3年讨要国家赔偿款至今未果。邢台市检察院和中院均称,财政局赔偿拨款不能到位,故无力支付,而邢台市财政局未做回应。( 2008年9月29 日《新京报》)

对于张新亮的18.7万元国家赔偿款,邢台市检察院和中院真的是无力支付吗?我想,本不是无力支付,而是按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规定,“赔偿金由赔偿义务机关从本单位的预算经费及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资金中支付,支付后再由同级财政机关核拨”,而减少了本单位的可支配经费。就如网友所说的,邢台市检察院和中院只要稍稍勒紧一下裤带,少吃喝一点,就能节省下这18.7万元。网友的该观点我是很赞同的,试问邢台市检察院和中院一年的吃喝又是多少钱?

不过我想,这是检察院和法院欠农民的钱,可欠3年,假如是农民欠他们的钱会是怎样?不要说欠3年,就是欠3个月,恐怕也要受到惩罚。农民是绝对不敢欠检察院和法院的钱,那是太岁太上动土。就是因经济纠纷,法院判决要给的钱,又有谁敢怠慢不给?否则,封你家的财产拍卖,还可以把你羁押。他们这样做是依法办事,而他们欠农民的钱,就没有法律,农民就是农民,又不能冻结邢台市检察院和中院的帐号,更没有权力封他们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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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知道,安徽亳州华佗镇邢庄村19岁青年赵新建经过了8年的牢狱之灾,也耗费了8年的青春,为何依然在等待着“无罪释放”这4个字。河北省定州南町村李志平“故意杀人”一案,至今蒙冤25年了,小伙子成了小老头,却仍然没有得到平反昭雪。农民李志平早在17年前就已经符合了这个“无罪”的条件,可以被无罪释放,却在今天,他仍然是一名犯罪嫌疑人。2006年6月,《民主与法制时报》披露了李志平死刑冤案情况,随后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燕赵晚报》、《法制周报》、香港《文汇报》、《法治中国》等也先后予以报道。定州市公安机关才作出决定,撤销了对李志平长达16年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取保候审期限最长是一年)。这样一个冤案为什么得不到平反昭雪?在我看来,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国家赔偿问题。我有一位同学是法院的官员,他告诉我,地方法院最怕的就是国家赔偿,一年要是碰到几个国家赔偿的事,法院的经费就很紧张,甚至难以运转。湖北农民佘祥林,1998年被控“杀妻”。被关押了11年后终于无罪释放,获得国家赔偿46万元。农民张新亮,羁押了2236天,要赔18.7万元,李志平蒙冤25年,又该赔多少,法官是最清楚的。说到底,不赔偿,不给蒙冤者昭雪,根子上还是部门利益问题。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国家赔偿就很难兑现,蒙冤者就得继续蒙冤下去。[page]

每个人只有一条命,每个人只有这一生。张新亮、赵建新、李志平都把最美好的青春时光荒废在在铁窗生涯中。张新亮还算幸运的,毕竟他拿到了司法部门出具一份结论性法律文书,不再是嫌疑犯。而赵建新、李志平仍拿不到司法部门出具一份结论性法律文书,仍在罪与非罪的边缘上痛不欲生。这种面对错案不纠,不给蒙冤者彻底地平反昭雪,是一种冷漠,无良,更是在亵渎法律的正义和威严。

这些惊人相似的错案不纠,不给国家赔偿,大都发生在农民身上,假如他们不是农民,会不会是另一种结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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