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 记者 秦凌 14:20 报道
开县三民工在上海蒙冤被处劳教,后经家乡两级法院审理,终审撤销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三民工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日前,开县法院就3民工提起国家赔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上海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3民工赔偿金5万余元。今日,记者获悉,被告方未上诉,并已支付赔偿金。
2007年9月,雷文登、肖大强、肖小强等3名在上海打工的开县民工被误认为是打人同伙,而被上海警方强制传唤。由于在拒绝传唤中与民警发生身体接触,3民工被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分别处以劳动教养一年,3人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我市二中院作出撤销对雷等人劳动教养决定的终审判决。而此时,3人已被劳动教养约半年。今年8月,开县法院就3人提出的国家赔偿部分进行了审理,判决上海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向3人支付赔偿金合计5万余元。
今日,记者获悉,被告方未上诉,并已支付支付雷某、肖某赔偿金各1.7万余元,赔偿肖某某赔偿金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