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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2014年前曾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第二次吸毒时因其他案件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三年整刑满释放后近一年未曾再犯,于2018年4月7日再次因为要远离家乡创业的当天晚上朋友给他送行时酒后吸了一次,第二天在福建来山东潍坊XX的客车途径日照时被公安机关例行检查时对其进行尿检后承认吸毒,被处于拘留十日后又将其送往戒毒所强制戒毒,期间并未通知家属和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请问家属该如何为当事人申请复议对其进行社区戒毒当事人在2014年前曾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第二次吸毒时因其他案件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请问家属该如何为当事人申请复议对其进行社区戒毒

刑事辩护 2019-06-15 15: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社区戒毒的刑事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根据我国《禁毒法》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2.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3.对签订社区戒毒协议的人员,不收押,不限制人身自由。  
    4.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5.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6.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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