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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公务造成对方骨折怎么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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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2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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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森林公安民警在执行公务时,造成对方腿部两处骨折,,请问森林公安民警应付什么责任,所在国家机关应付什么责任,民警涉及不涉及刑事责任,被告方应是民警个人,还是国家机关。受害方正在住院治疗,且提出经济赔偿,应由谁赔偿,是单位还是个人,重要的是民警个人在此案中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中律网黄艳明律师解答:

  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单位,即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所在的公安局。民警所在公安局应负赔偿责任,如果执发民警涉嫌违法造成他人伤害结果,民警个人可能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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