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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情况可以重新审理获国家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1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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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0日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赔偿监督程序司法解释共27条,主要内容包括了明确赔偿监督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对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的监督等。该司法解释规定了八种情形可以重新审核获赔偿。下面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8种情形可重审获赔的情形。

  国家赔偿监督程序司法解释规定了重新审理程序,细化了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赔偿案件的原则、方式、期限、处理意见,确立了重新审理赔偿案件一般遵循赔偿委员会审理程序的规则。

  8种情形可重审获赔,而这8种情形具体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决定的;

  二、原决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决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决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五、原决定遗漏赔偿请求,且确实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

  六、据以作出原决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七、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八、原审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快车小编推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责任编辑:汤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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