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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错了,二审同样结果,再审被驳回,无奈抗诉检察院,高院驳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在重新审理中进行了纠正。十年维权路,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损失,这种情况,可以告法院吗?能获得赔偿吗?而且因为错判,给当事人另一执行案带来了巨大损失,是不是也可以向执行法官追偿?请法官与我交流,本人准备起诉法院,网上好像没有先例,帮我推荐个好律师。

案件执行 2018-09-04 23: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在法院当面起诉的,网上不可以撤诉,只能去法院递交撤诉申请。【2】法庭经过审核认为可以撤诉的,庭外和解的,同意原告撤诉,出具裁定书,给原告退一半的诉讼费。经过审核法庭认为不可以撤诉的,会继续审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第一种是二审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一审尚未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通过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抗诉书,抗诉书抄送上级检察院,阻止一审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如再审被驳回,如无特殊情况。不可申请再审。详情请来电咨询。
  •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同时,当事人在宣判是否需要到法院,还需要根据案件的需要由法院而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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