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国际仲裁的缺点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1 16:31
人浏览

  在纠纷解决方式中,仲裁是运用很广泛的,比如国际贸易纠纷一般会选择国际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但是仲裁也不是万能的,那国际仲裁的缺点是什么?国际仲裁的主要特点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一、国际仲裁的缺点是什么

  1、自主性

  国际商事仲裁作为一种从强调自由、崇尚自治的商人社会中成长起来的制度,其核心就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否选择仲裁以及仲裁机构的选定、仲裁员的指定、仲裁地点的确定、仲裁程序的确定、提交仲裁的争议范围、仲裁的法律适用、是否进行和解等等,均优先交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可以对仲裁程序起支配作用,对争议的解决也可以发挥最大的影响。而这在诉讼中是难以实现的。

  2、专业性

  国际商事争议常常涉及较为复杂的经贸和技术问题,交由专家判断是非更为妥当。法官虽也有专业知识,但不可能行行精通、事事知晓,事实上也不可能对法官作此苛求。相比之下,由于仲裁员不象法官那样是一个相对固定的群体,因而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指定来自各行业的行家和专家组成仲裁庭,及时地作出专业的裁断。这不仅有利于争议得到合理解决,而且有利于增强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3、灵活性

  仲裁的灵活性很大,它不象法院那样要严格遵守程序法。如果当事人同意,仲裁可以避免许多繁琐的程序,这在临时仲裁中更是如此。另外,根据当事人的协议授权,仲裁庭还可以参考国际商事惯例或仅凭公允善良原则对实体争议作出裁决,而不必遵循和适用严格的法律规则,以避免和矫正个案中的不公与偏差。

  4、经济性

  当事人热衷于诉讼外以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诉讼程序的繁琐、冗长和昂贵,诉讼费过高抑制了法院审理案件的作用。[2]另一方面,由于仲裁所具有的自主性、专业性、灵活性以及一裁终局等特征,仲裁审理的期限短、速度快和收费低廉又成为仲裁优于诉讼的一个重要方面。

  5、保密性对案件不公开审理和裁决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原则,也可以说是国际性的习惯做法。而诉讼则以公开审理为原则,即使案件因涉及国家机密或当事人隐私不公开审理,判决也是公开的。仲裁的这一特性有利于当事人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也有利于当事人在小范围内和平、友好地解决争议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商业信誉不受损害,对双方当事人今后继续维护良好的商业伙伴关系意义重大。

  6、国际性

  国际商事仲裁具有广泛的国际性。

  二、国际仲裁的主要特点

  l、协议仲裁。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选择仲裁形式解决争议,应在订立合同时写明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条款中要特别写清楚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名称。仲裁条款的规范写法如下:“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同样,双方已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又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2、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不受涉案标的、地域的限制,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办案,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程序有较大的透明度和自主性。如当事人可以依法选定仲裁员和申请仲裁员回避;可以约定仲裁程序:仲裁中可以和解和自愿调解等。

  5、仲裁员从各行业中公道正派的专家、学者中聘任。仲裁员是兼职的,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员之间没有固定的人事关系,较好地保证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6、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性。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通过上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国际仲裁的缺点是什么以及相关知识,相信大家看了之后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责任编辑:周末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