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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质证病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12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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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在审理案件的的时候会依靠法律以及相关的标准进行判定,双方当事人以及律师都会准备一些有利自己这一方的资料。若有伪造证据的,是违法的,那么,法院如何质证病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详细地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法院如何质证病历

  病历等医疗文书在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之前,首先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当庭质证,通过质证来确定病历的真实性。质证的具体要求如下。

  首先,应当对病历的形式和格式进行质证。病历书写应当符合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包括病历的完整性、书写错误的修正方法、上级医师的审批方法、医师签字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6条规定,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其次,应当对病历中的内容进行质证。注意病历内容是否前后一致,是否符合疾病发生、发展、演变的规律。

  最后,将病历与其他证据资料进行印证。病历作为关键证据固然重要,当不是惟一证据,在诉讼中可能还存在其他证据,因此,法庭质证和法官审核认定时,一定要注意与其他证据进行相互印证,排除矛盾和不一致的方面。

法院如何质证病历?

  二、伪造病历怎么处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病历涂改部分在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是医患双方争论的焦点,判定其真实性对于判定责任至关重要。这里提到的涂改,是指在病历书写完成后为掩盖原病历的真实性而违背客观事实所进行的涂抹、修改其目的是为了逃避责任,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涂改应同病历书写过程中因笔误或其他正当理由而造成的修改严格区分开来。

  《医院工作制度》中规定上级医师可以审查修改下级医师记录的病历正常情况下医师因笔误或上级医师审查需对病历作出修改时,应保证原记录清楚、可辨认。修改时使用不同颜色(一般为红色)墨水书写,注明修改时间并签名。如遗漏重要内容需要补记时,医师应在发现后及时补记.位置与上次相关病程记录紧邻.注明补记时间并签名,也可以与上级医师同时签名。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医师不得再对病历进行修改。为了减少医疗事故争议中对病历涂改部分的质疑和争论,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师书写病历的基本功训练、提高病历质量,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完整为医疗事故责任判定提供科学依据。

  三、质证以后才出司法鉴定结果吗

  是的。

  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这方面,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等方法进行证据保全,并制作笔录。在符合证据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对证据持有人利益影响最小的保全措施。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法院如何质证病历的相关的法律知识。总而言之,法院在质证病例的时候首先应当对病历的形式和格式进行质证。若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您提供最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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