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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受偿顺序确定的原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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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9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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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都知道从船舶优先权的内容来看,享有船舶优先权的主体所从事的都是辛苦的活,比如船员报酬、海难救助等费用,这些都是人们辛辛苦苦付出劳动应得的。那么船舶优先权受偿顺序确定的原则为?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船舶优先权受偿顺序确定的原则为

  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是指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在受偿时的先后位次。通常,为行使船舶优先权而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从船价款中先行扣除。中国《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排在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之前。

船舶优先权受偿

  二、船舶优先权受偿顺序是怎么规定

  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是指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在受偿时的先后位次。通常,为行使船舶优先权而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从船价款中先行扣除。中国《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排在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之前。

  对不同种类的船舶优先权受偿顺序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原则:保护船员利益的原则;国家税收等排在前面;人身伤亡的侵权优先于财产损害的侵权;因侵权产生的债权优先于因合同产生的债权;为其他债权的受偿创造条件的债权优先受偿。相同种类的船舶优先权的受偿原则:同类债权不分先后,依比例受偿。海上救助的受偿不同于上述受偿顺序,即采用“时间倒序原则”,后发生的先受偿。对船舶优先权顺序,各国均规定适用法院地法。

  三、船舶优先权的范围

  船舶优先权的范围 根据《海商法》第22条的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

  船舶优先权的范围

  根据《海商法》第22条的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船舶优先权受偿顺序确定的原则为”等相关法律知识。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相信大家对于船舶优先权定义、清偿顺序以及船舶优先权和留置权区别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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