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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的范围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8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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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是我国《海商法》中的一个定义,并不是指通俗意义上的船,而是指进行贸易的船,对于船舶有着许多规定,那么什么是船舶优先权呢?在法律上有什么特殊地位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船舶优先权的范围有哪些
 
  一、什么是船舶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海商法赋予海事债权人的一项特权。根据中国《海商法》规定,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人,可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对海事请求的船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规定优先权的标的是包括属具的船舶。
 
  二、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
 
  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又叫船舶优先权的位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优先权竞合时,如何决定其效力的优劣次序问题。我国《海商法》第23条对此作了如下安排:前述5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4项海事请求,如果后于第1、2、3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1、2、3项受偿;第1、2、3、5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4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如果由于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三、船舶优先权的范围有哪些
 
  《海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内容是: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费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船舶优先权的行使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因海事请求权的转移而转移,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但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
 
  我国《海商法》对于船舶的优先权有着明确的规定,船舶相关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劳动报酬和赔偿是优先权的主要范围。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船舶优先权的范围有哪些以及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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