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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的索赔与理赔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4-23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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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上保险的索赔与理赔是需要对事故发生两个角度的保险争议解决方式。海上保险诉讼时效是两年的时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有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况下,是可以重新计算的。

  一、海上保险的索赔与理赔是什么

  海上保险的索赔与理赔是保险事故发生时一个问题两个角度的保险争议解决方式的法律用语。索赔是被保险人依据海上保险合同所享有的重要权利,当保险标的发生海上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或对此损失负有责任时,被保险人有权向海上保险人要求赔偿或追偿。但被保险人在向海上保险人行使索赔权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并遵守法定程序。理赔是保险人在知悉发生保险事故并调查确认法律责任归属后,审查索赔材料,作出赔付、部分赔付或拒赔等决定的法律行为。理赔是保险人应尽的保险义务,也是保险人完善经营管理的重要措施。海上保险的理赔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二、海上保险诉讼时效是多久

  海上保险诉讼时效是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法律快车提醒您,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请求人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者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请求人申请扣船的,时效自申请扣船之日起中断。自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海上保险

  三、海上保险合同分为几类

  1.逐笔保险合同。它是仅就某一项具体的利益进行保险而订立的合同。

  2.总括保险合同。它是把同种类的不同利益以同一条件一起投保的合同。

  3.浮动保险合同。它是长期办理货物进出口业务的单位,为减少与保险人商洽的麻烦,与保险公司订立一个总的保险合同,承保一定时期内所有运进或运出的货物。

  4.预约保险合同。一般没有总的保险金额限制,所以也称为开口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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